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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报道

事后想起来,我真是运气好极了——当那场挽救德班的公开磋商发生时,我碰巧经过,于是趁机见证了这个所谓的历史时刻。

很多人好奇,最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使本来几近无望的谈判“柳暗花明”?旁观完整个过程,我有点啼笑皆非。在我看来,这简直是一场就英语和法律术语的文字游戏。而主办方为了不让谈判失败、尽早结束会议,迫不及待之心昭然若揭。

当地时间12月11日凌晨2点左右,在一楼大会现场听完了非正式大会(informal plenary)的部分发言后,我决定回二楼媒体区拿上我的电脑以便记录。

此前,印度女环境部长贾亚尼·纳塔拉扬(Jayanthi Natarajan)以印度人特有的口才,发表了富有激情的、措辞严厉、强硬的演讲(和前任拉梅什完全是两个风格),称印度不惧怕被威胁,不怕被指责阻碍了谈判。印度有上亿吃不饱饭的人口,印度需要可持续发展。她说,印度要求添加一个“法律结果(legal outcome)”的选项。“难道加上这样一个选项就是犯罪(crime)吗?”

我想她指的应该是那个被称为“大图景(The Big Picture)”的文本的一个表述。今年的德班气候大会要解决的一个最重要议题,就是启动一个从2020年开始包括所有主要排放国在内、同等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国际协议。印度对此持比中国还不灵活的立场。

12月9日晚,部长级闭门会议产生了一份修改过的“大图景”文本,仅两页,其中的一个重要表述是:同意启动一个朝着议定书(protocol)或另一个法律文本(legal instrument)的谈判进程。据称,这份修改过的文本是由美国和澳大利亚起草的。

我理解纳塔拉扬的意思是在这个表述里再增加一个“法律结果”的选项。她显然不认同“法律文本”这一表述。

她还指责这一文本没有把中印都关切的“公平(equity)”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明文写入。

纳塔拉扬发言后不久,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也要求发言。大屏幕上解振华表情严肃。“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发展,我们要消除贫困,我们要保护环境,该做的,我们都做了。我们已经做了,你们还没有做到,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讲这些道理给我?!”解振华的脸因激动而涨得通红,他一副大怒的样子,甚至拍了拍桌子。

我有些诧异。第一次听解振华这么激动、这么强硬地讲话。细一想,或许是受了纳塔拉扬发言的鼓舞——反正有印度人强硬在先,中国顺势搭个便车,也对自己有利。不过,给人的感觉稍有点过,显得不够自然。

听完解振华发言,我离开去二楼拿我的东西。回来的路上,经过装在过道的电视终端,看到欧盟气候行动专员康妮·赫泽高要求发言。她说,欧盟愿意考虑印度提出的诉求,欧盟愿意和印度进行双边磋商。

赫泽高如此表态,颇令我有些惊讶。我的第一反应是,欧盟太想要这个结果,已经不惜妥协。印度之前的态度如此强硬,几乎没有谈成的可能。(欧盟没有提到中国,可见他们并不认为中国是最大的障碍。)

我回到会场,从后门进入,发现正在休会。我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决定到前排去找中国代表团聊聊。

我沿着中间的过道往前走,一边看两边写着国家名字的牌子。中国在前排。当我看到解振华时,发现他正背对着桌子站着,脸上有些茫然,喃喃自语着:“这是怎么回事?”

和他隔着两排的,是印度代表团的席位。我顺着看去,原来赫泽高带着一干随从来到了印度代表团的位置,在印度环境部长的对面坐下。看来磋商准备在大众广庭之下进行啊。这似乎让印度环境部长纳塔拉扬有点措手不及,她看起来没有了先前发言时的凌厉气势。

见此,我赶紧凑过去。发现并无人拦我。很快,周围就围起了一圈人,场面一时有点混乱。我看见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苏伟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贴身站在印度环境部长的身后。

赫泽高诚恳地对印度环境部长纳塔拉扬说:让我们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

这时,美国谈判特使斯特恩带着随从从我身边挤过。他神情严肃地俯身对赫泽高说,“我只想告诉你,我们只能接受‘完全的对等(absolute parity)’”。意即,不能接受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写到文本里。我看到赫泽高迟疑地回头看了斯特恩一眼。(在这个问题上,欧盟并不象美国那样较真。)

接着,大会主席、南非外交部长迈特·恩科阿纳-马沙巴内(Maite Nkoana-Mashabane)女士也从我这边挤了进来,不停地说着“对不起,让我过一下”。身穿一袭性感红色拖地长裙的恩科阿纳-马沙巴内站到了赫泽高的身后。

这会,欧盟和印度正在“法律结果”这一表述上纠结。对于印度提出增加“法律结果”这一选项的要求,欧盟的律师直摇头,说,纳塔拉扬过去公开表示过“法律结果”这一表述不含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意义,欧盟无法接受(确切地说,无法对国内受众交待)。

这时,另外一位身穿大红套装的非裔中年女士象是从天而降一样,从另一边出现在纳塔拉扬的身边。我曾经在过道里见到她和斯特恩交头接耳,但并不知道她的身份。会议结束后不久我又见到她遂请她将名字写给我,上网一查才知道她是南非的一个大使,名叫诺兹弗.迪瑟科(Nozipho Diseko)。

迪瑟科来了以后立即控制了场面。她说如果印度对接受“法律文本(legal instrument)”这一表述有困难的话,让我们换一个词。大家一起出主意。

于是,周围的人开始七嘴八舌起来。有人提议“法律体系(legal system)”,但立刻被大部分人否定;苏伟说“一个各方同意的带目的的结果(an agreed outcome with intentions)怎么样?”,也立刻被否定。

正当大家搜肠刮肚之时,迪瑟科提议说:“legal vehicle怎么样?”由于她的口音,很多人一开始没听清她说的是什么。她拖长音,又发了一遍。这会大家听清楚了,但却有点不知所云。“vehicle”通常指交通工具、车辆,但也可以延伸为载体、手段等意思。鉴于其本意,旁边有人开始插科打诨,“丰田(Toyota)?”;苏伟也趁机掏乱一下:“电动车(electronic)?”这个提议就此过去。

这段小插曲让我忍俊不禁。我开始意识到,这是一场文字游戏。这些词之间到底有多大差别?其法律含义又有怎样细微的不同?对我这样一个英语非母语、又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来说,是很难搞清之间的微妙差别的。会议结束后我跟一个印度记者同事讨论。她说她曾咨询过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专家,对方说,“法律结果(legal outcome)”和“法律文书(legal instrument)”实际并无多大差别。

但文字游戏还得继续,直到一个大家都觉得可以接受的词出现。最后,是斯特恩的随从,一位中年美国妇女,想出了一个“一个带有法律效力的结果(an outcome with legal force)”。大家咀嚼着这个词,迪瑟科激动地说,“这个好,这个好,就它了”。其他人也开始认同这个词,包括欧盟的人。

但印度代表团和苏伟仍有疑虑。迪瑟科问印度代表,你们只是对“instument”这个词有意见,但对“legal”这个词没意见,对不对?印度代表团成员下意识地点着头。那就结了,迪瑟科说,“一个带有法律力的结果”符合要求。看还没有说服对方,她又强调,这只是一个选项,用的是“or(或者)”。她几乎用哄孩子的方式开始说话。

但印度环境部长并不甘心。她说她从总理那得到的授权是,在现阶段,印度不能承诺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大会主席急了。她冲着纳塔拉扬说,我们讨论的是将来,不是现在。我们要确定的是将来大家一起采取行动,并不是要你现在就承诺。

纳塔拉扬一时没了脾气,说,那我得再跟总理请示才行。

欧盟的一个代表接口说,现在就给他(印度总理)打电话吧。纳塔拉扬看了看表说,我估计这会他还在睡觉。欧盟的人并不示软,“叫醒他!”

纳塔拉扬没有去叫醒总理。她留在原位,又提出了一个要求,“那么公正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呢?”

这时,斯特恩急了。他几乎不耐烦地说:“在《公约》里。”

他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美国不希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出现在文本里;在公开场合,其一再强调,美国要求的是“绝对的对等”。现在斯特恩这么说,意味着,是用一种间接的方式体现出来。因为文本的表述是:同意启动一个朝向议定书或者另一个法律文本的谈判进程,适用于《公约》下的所有缔约方。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是《公约》的一个原则。

这真是地道的一个文字游戏啊,我心想。

迪瑟科举着那两页纸的“大图景”文本,将获得大部分人认可的“一个有法律效力的结果”手写在空白边上。她显出胜利的样子,准备打道回府。

一个重大的事关本国利益的决定在如此短时间内以这种方式作出,不容深思熟虑,印度代表团和站在边上的苏伟都有些迟疑。他们叫住意欲离去的迪瑟科,想表达不同意见。

这时站在后面的巴西气候大使也急着发表意见了。他表示支持“一个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他的其他话我记不得了,大意是敦促大家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努力。巴西这次在德班会议上态度非常积极,不仅每天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比美国和欧盟还频繁),而且最后也公开和中国、印度的立场分道扬镳,坚定地支持从2020年起所有国家纳入到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里来。

不容中印二想,大会主席和迪瑟科已经离去。大会主席回到主席台上。下面还在商讨,主席已经开始发言。大家陆续散去。

我回到后座,看到原美国皮尤气候政策中心主任艾略特,便跟他聊起刚才的一幕。我说这就是一个文字游戏。他问我,我有没有贡献。我回答,我的英语没有好到能贡献的程度。

会议结束后,我回到中国,才看到最后的文本,发现“法律文本”这一表述并未去掉,只是增加了“一个各方同意的有法律效力的结果”。我不免纳闷,当时不是要用新发明的词替代“法律文本”的吗?怎么仍在上面?看来真是一场乌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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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丽

曹海丽

30篇文章 12年前更新

《新世纪》周刊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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